“创造价值”——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杏彩登录杏彩登录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顾问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另一方面也与绝大多数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功能和价值密切相关。
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许多律师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是重点在于“防范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防范”也没有形成任何体系化的框架。
一年两年下来,企业家无疑觉得法律顾问根本没啥必要。这种现状,与律师没有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很大关联。
如果说“防范风险”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价值体现,那么,“创造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从规范的角度溯源,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
我国《律师法》第29条也明确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方式、渠道、途径都有了很大的飞跃。
在一些事项,尤其是诉讼、仲裁、调解等事项上,企业对律师的授权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倚重律师的专业知识,律师水平的高下,也在诉讼、仲裁、调解的过程中一览无遗。
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依然保有之前的思维和习惯,依然将重点放在维护与顾问单位的良好关系而不是提升服务质量、创造价值,其竞争优势很快就会受到冲击。
因此,能不能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能为顾问单位创造怎样的价值,这将会是衡量律师及其团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水平高低的真正标杆。
随着企业主体的日渐增多,各类企业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合法性”、“合规性”事项的指引日渐明确,企业在这些方面出现偏差的可能性降低,对法律顾问的功能诉求无疑就会产生变化。
以律师给企业担任为期三年的法律顾问为例,第一年的重点可能在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年重点在于提升企业法治水平、养成法治习惯,第三年的重点则无疑需要聚焦于为企业创造价值。
当律师以“创造价值”作为重点追求的时候,其服务的质量、方式、路径、层级都可能发生变化,在企业、企业家心中的地位也将逐步凸显。
我们追求的极致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能与企业自身的价值相融合,甚至成为企业价值的一部分。
在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中,对于实力相当的企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下,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企业竞争的胜败。
“苹果与三星之争”、“思科与华为之争”、“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等等案例都昭示,企业的竞争策略完全有必要涵盖法律顾问服务的部分。
律师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团队优势,能够为企业竞争注入新的可变因素,能够为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战略、策略、谋略。
诚然,法律顾问此类价值是以对企业的深入了解、深厚的专业知识、高效及时的团队服务作为前提的。
一旦法律顾问的价值能够实现和企业价值的融合,律师的作用将会受到重视,才会真正成为企业家决策的“军师”和“参谋”,在企业的重大决策、谈判、行动之中才不至于出现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