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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解读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04 13:31:58点击: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好《法律援助法》,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我们将分两期,通过17个通俗易懂案例对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外来从业人员孙女士刚工作第一周就出了意外,因工作区域积水致其不慎滑倒,起身后自觉尚可,便继续工作至下班。晚上回家后因疼痛难忍就医,检查发现尾骨骨折。孙女士受伤后去找单位沟通,但单位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孙女士经咨询得知,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后再向单位索赔,但孙女士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个人文化程度又不高,自觉无力去和单位抗争,想去申请法律援助但又听说需要回老家开经济困难证明才行。孙女士想知道,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才能申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主要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孙女士因工伤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依法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经济困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上海现行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每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动态调整,目前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60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杏彩体育App官方下载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也就是说,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不用再像以前一样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只需以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如实说明经济状况,便可申请法律援助。

  如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的,依法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孙女士就符合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则完全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化名)为我国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员,工作期间始终恪守职责、闻令而动。某日某山区发生特大火灾,在接到命令后紧急出动。但是着火地位于深山,地形复杂、陡坡谷深,交通、通讯不便,在灭火过程中不幸遇难。是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过程中牺牲,灾难发生后被认定为烈士。就在全社会普遍都为的牺牲而悲痛时,却有一些人冷嘲热讽,甚至大放厥词。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对进行辱骂,相关内容被广泛传播。

  张某事件发酵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的母亲听说后,对张某辱骂的行为十分生气。的母亲希望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的人格权益,但她对法律却并不熟悉。这种情况下,的母亲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在本案中,张某在社交媒体对烈士进行辱骂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誉及荣誉等人格权益。作为母亲的王某,完全可以以近亲属的身份申请法律援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需要说明的是,辱骂英雄烈士的行为不仅构成侵权,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作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既可以自行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权益,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英雄烈士近亲属未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依职权也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名誉和社会正气。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全社会都应当敬重英雄、崇尚英雄、敬仰英雄。

  甘某是一名环卫工人。某日下午,甘某在清扫街道时发现临街一商铺广告牌突然燃起大火,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商铺门面。甘某见状立即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报警,并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前与周围居民一同参与救火。然而在救火过程中,甘某的右手手背及左臂被余烬烫伤。经消防救援部门鉴定,该商铺起火原因系隔壁商铺老板钟某在明知林某未取得电焊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指使林某在街边进行电焊作业,电焊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继而引发火灾。甘某因此次救火受伤,产生医药费四千余元,误工费一千余元。对面商铺的监控恰好记录了甘某参与救火的过程,消防救援部门也为甘某出具了参与救火证明。甘某找到失火商铺店主及隔壁商铺老板钟某,希望他们能够承担部分医药费及误工费,但遭到了二人的推诿、拒绝。这种情况下,甘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在本案中,甘某积极主动地进行救火,系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甘某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因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供见义勇为的表彰或证明材料,申请事项内容也应能表明是有关见义勇为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推崇,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依法维护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弘扬社会正气、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关键时刻,也始终在线

  赵某系家中独子,大学期间应征入伍,现在某边陲部队戍边卫国。一日,赵某父亲在小区内被某外卖平台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左侧肋骨骨折、右手桡骨骨折,警方认定骑手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父亲无责任。赵某父亲原在某企业任班车司机,受伤后在家休息只能领取病假工资,至今自费支出的医疗费用已达3万余元。现骑手避而不见,外卖平台称该骑手系第三方劳务公司员工,而第三方劳务公司注册地在外省市,称赔偿须保险公司确认。各方扯皮导致调解不成,让赵某父母不知下一步该如何处理。母亲在与赵某的定期通话中提及此事,让赵某十分焦急,自己离家数千里且肩负国防重任无法分身,他想了解军人军属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申请法律援助吗?

  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国家和社会一贯优待军人军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护残疾军人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该条授权性规定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留下了广阔空间。根据司法部、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军人”“军属”包含的主体更全面、覆盖面更大,法律援助的事项更多、案件类型更广,法律援助受理和办理机制更优先、更便捷,法律援助审核所需的材料更少、受理门槛更低。

  本案中赵某虽远在边陲,但也不要过于焦虑,赵某父亲所遇到的交通事故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赵某父母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或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将依法指派律师帮助赵某父亲维护合法权益。

  70岁的姜老太太与老伴膝下没有子女,二人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养老,平时生活较为拮据。两年前,姜老太太的老伴因脑溢血住院后迟迟未能康复,丧失了自理能力,经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血管性痴呆,二人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因老伴已丧失自理能力,且长期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姜老太太在取用老伴退休工资、带老伴看病等生活事务上遇到了许多困难。为更好地处理夫妻二人日后养老、看病等生活事务,姜老太太打算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老伴的监护人。但囿于年事已高且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姜老太太无法独立完成相关申请事项。这种情况下,姜老太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姜老太太及老伴目前的经济状况和遇到的问题,他们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完成相关法律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姜老太太的老伴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姜老太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老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姜老太太的老伴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姜老太太作为其配偶且具有监护能力,可以担任其监护人。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均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两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便利诉讼的原则,基于申请人的诉请也可一并进行处理。

  黄老先生是一名70余岁的孤寡老人,膝下无子女。某日,黄老先生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过马路时,被酒后驾车的张某撞倒并碾压受伤。黄老先生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盆骨折、股骨骨折、开放性外踝骨折。认定驾驶员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黄老先生无责任杏彩体育

  事故发生后,黄老先生因受伤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靠完全护理生活,且其住院手术治疗及后续康复所需花费巨大。后续赔偿协商过程中,张某得知保险公司因其系酒后驾驶,商业保险部分拒绝赔付,也就不愿意对黄老先生赔偿,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黄老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这种情况下,黄老先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本案中,张某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了黄老先生的人身损害,黄老先生可以要求张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查,本案中的黄老先生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故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诉讼维权。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量也明显上升。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及时购买相关车辆保险,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还要注意文明规范行车、礼让行人。作为行人,要关注自身安全,在穿行斑马线、路口等事故易发地点时要注意加强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小明是一位8岁的未成年人,2岁时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明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随着小明逐渐长大,开始进入小学,他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显著增加,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显然无法满足小明的正常生活教育支出。小明的日常开销主要由母亲承担,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小明的母亲与前夫协商增加抚养费。但小明的父亲认为既然法院先前判决其每月只需支付抚养费800元,那现在小明增加的生活教育开支就与其无关,故拒绝增加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母亲可以帮助小明申请法律援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四十一条又规定,如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因此,小明属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根据该案的具体案情,母亲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完全有资格帮助小明申请法律援助。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明因生活教育费用增长要求自己父亲增加抚养费杏彩体育,系合理请求。同时,这也是小明父亲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刘老太今年77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一56岁,小儿子王二53岁,二人均已成家。刘老太年轻时因照顾家庭和孩子,一直没有工作,年老后也没有固定收入。刘老太和老伴王老先生依靠王老先生的退休金共同生活。去年王老先生因病去世后,刘老太发现自己一下子陷入了困顿之中。刘老太以自己经济困难,又身患多种疾病为由,要求王一和王二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王一王二兄弟素来不睦,但在拒绝承担对母亲赡养义务问题上却达成了一致。王一认为父亲生前已经给母亲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也给母亲留了遗产,自己不需要再向母亲支付赡养费。王二声称自己系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收入,自己都养不活自己,也不同意向母亲支付赡养费。居委会曾多次调解,但王一、王二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刘老太想起诉两个儿子,这种情况下,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四十一条又规定,如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因此,如刘老太可以提供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则可以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需要说明的是,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除了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责任,还负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经查王一、王二均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王一以母亲已有商业医疗保险、王二以自己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最终没有被法院采信,法院依法判决王一 、王二按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

  刘女士经人介绍和李某相识,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刘女士在共同生活中逐渐认识到李某不仅游手好闲,还有家庭暴力的恶习,其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刘女士进行言语辱骂和肢体暴力。刘女士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选择了忍气吞声,并承担着赚钱养家的责任。随着孩子成长,李某不仅没有任何向好的变化,反而开始殴打和辱骂自己的儿子,刘女士为此多次报警。居委会和民警多次对李某进行劝导和警告教育,但均无效果。为了自己和孩子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刘女士向李某提出协议离婚,但李某坚决不同意,不仅不改善家庭关系,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出手伤人,并扬言若起诉离婚就做出极端事件。鉴于家庭暴力持续升级,带儿子躲回自己父母家的刘女士无奈向居委会寻求帮助,居委会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这种情况下,刘女士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因此,刘女士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本案中,鉴于李某的严重暴力倾向,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李某接近刘女士。最终,在法院、派出所民警、居委会等各方参与和努力下,刘女士与李某调解离婚,刘女士得以开始新的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家事或个人私德问题,更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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