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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当代律师的机遇与责任——关于律师在法律顾问企业的作用与使命的思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6-26 20:49:18点击:

  杏彩体育登录杏彩体育登录中国入世以来,伴随着的不断发展、开放,中国正逐步走向世界贸易大国,进出口量不断攀升也带动着物流、航运行业的发展。同时,上海正致力于加快“两个中心”的建设,使上海逐步成长为国际化的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在此背景之下,作为一名法律服务者,我们看到了前景和希望,但亦看到了其中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笔者作为一名律师,根据自己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对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特点和作用及优势所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律师不仅是在法律上应是专家,在具体业务上也应是专门家。从实务角度,对现有物流行业的情况、难题及律师面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展望。

  在中国进出口贸易量的不断增长的同时,中国正逐步成长为世界贸易大国。与之相应的物流、航运业务也有了快速增长。

  2009年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对《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1]的审议和原则通过,使得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有了进一步的确定。

  在此背景之下,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服务者,经济和物流业的飞速发展让我们看到了无限的机遇,而企业现实遇到的种种问题亦让我们看到了其中的风险和责任。使我们更加明白:律师不但在法律上要专业,同时在具体业务中也必须在专业上狠下功夫,适应形势,与时俱进,唯有如此,律师服务领域才会更加广阔。(笔者在本文中所指专业即包含法律的专业和业务的专业两层意思。)

  从广义上理解,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各种人员和组织,既可以包括企业内部的专门法务人员,也可以包括企业聘请的专职律师或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本文所指的企业法律顾问仅是指接受企业的聘请,常年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2]对律师的定义以及业务范围的规定,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具有以下特点:

  顾问律师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企业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顾问律师是根据合同规定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企业的行政命令和相关决策、决定无关。如果企业决策、决定失误,顾问律师可以提出异议并提出相关意见。如果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行为,应当规劝说服企业改正。如果企业委托事项违法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等,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才可取得执业证书。因此,顾问律师一般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语言文字能力,熟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杏彩体育。同时,一般担任顾问律师均有若干年律师工作经历,法律实践经验丰富,见多识广、接触过各种类型的案件,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解决矛盾,熟悉、了解服务企业的业务,能够从专业化角度、高质量、高效率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的执业行为也是一种规范化的执业活动,不仅受《律师法》、《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法律和有关行业规定的调整,而且受律师事务所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必须遵守规范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如果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如果有违法或违规行为还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

  第一,协助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规避法律风险。律师可以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合同及债权债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基本制度,来帮助企业维护资产的安全,维护经济资源的有序流动,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来防止和规避法律风险。

  第二、帮助企业通过事后的法律救济来维护企业的利益。在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此时就只有依靠执业律师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经济行为来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或者减少经济损失。

  物流业务在整个庞大的社会运转机器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零件,这个零件相对来讲并不大。但我们可以发现,物流的概念包含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货物从工厂出门一直到用户手中需要很多个环节,涉及到加工、包装、销售、仓储、运输、保管、进出口、海关管理、商品的检验、检疫等等。既涉及本国的法律、法规约束,还有国际公约、条例、国际惯例的制约及货物进口国法律法规的限制,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此类专业企业合同管理也体现复杂性,如仓储合同、货代合同、报关合同、物流合同,无不体现专业特点。另外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劳资关系、人员的流动尤其是技术人员的流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部门内的操作规范等等同样体现专业特点。

  物流专业律师是职业律师,同时又是在物流业务领域中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所以,物流专业律师在规范顾问单位工作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1、相对于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而言,外聘的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的特征。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律师在提供法律意见时可以不受企业意志的左右、束缚和影响,不会无原则地迁就企业和迎合其不正当要求,因而顾问律师能够比较客观地、公正地看待、评价、处理企业的法律问题。而内部设置的法务部门,由于它与所在企业具有隶属关系,它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往往受到内部认同性尤其是上司的影响,甚至直接受到行政隶属关系的影响,这些因素在较大程度上必然影响其判断问题的客观性。

  2、外聘的法律顾问的知识面也更加丰富。顾问律师除为企业服务之外,还要为政府、个人和其他单位的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同社会方方面面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因而他们较能了解社会众多领域内发生的变革及相应的法律关系,从而在分析法律问题时更加富有创造性和可操作性,也就是说,顾问律师长于广博。而企业内部设置的法务部门,往往只熟悉本企业所涉及的有关知识,从而在分析、处理问题时难免有不全面的地方。

  3、由于物流业务专业复杂性,而从事物流专业的律师又必然需要具备这个专业的业务知识,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之下,物流专业律师作为物流专业企业的法律顾问,才能有的放矢地为专业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4、物流专业律师可帮助企业从规范合同管理入手,提高企业依法管理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业务的每个具体环节,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帮助企业预防经营风险,将可能产生纠纷的苗子消灭在萌芽中。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们在航运中心建设及其相关物流行业建设方面刚刚起步,由此造成无论是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抑或是企业自身经营理念都有着较大的滞后性。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能够帮助企业在法律上更好的认清自己的现有地位,厘清现有法律体系下存在的法律关系及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鉴于笔者提供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物流企业和国际货运企业,所以笔者得以根据十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及企业专业的特点及实务运作中所显示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2001年中国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就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的结合。[3]

  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现代物流的概念是多个业务功能的综合体,包含着许多方面的内容。一个普通物流企业在具体业务中一般不会仅涉及其中一方面,而是二个或多个。同时随着企业的发展,其经营领域也会随之不断扩张,互相连接。而现有我国法律体系下,在不同具体业务上均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包括准入机制亦有区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内资或外资企业情况亦有不同。由此企业在定位发展方向时,所需考虑的不仅为本身的经营盈亏,还需涉及法律规定及法律风险的考虑。

  笔者以为,企业的经营方向的正确定位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企业的发展纲领、业务取向、经营管理、人员配置等都是围绕企业的经营范围而展开的。小头大帽并不可取,相反会在企业的发展中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仓储业务、集装箱装箱、运输业务实际上与物流的概念都有重合之处,而关键是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社会的需求、财务能力等为自己找一个准确的定位,从而有一个坚实的平台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而物流专业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此时应当更准确的帮助企业在经营方向上,给予法律分析,告知可能的法律风险,以帮助企业准确的把握定位及发展方向。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简言之,企业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整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理论上解释法律关系这个概念并不难,但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外在的客观原因和内在的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主观原因可能产生错误,从而在因某个错误引起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纠纷时,因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行为过程中对法律关系的不清而导致遗憾的产生。比如某企业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为其运送一批货物,该服务对象是国外的客户,但国内客户在订舱、送货等环节上都可显示出国内客户是托运人,该企业不将签发的提单给国内客户,而是将提单直接给了其国外客户,国内客户因其未收到货款,向该企业提起诉讼。这件事很清楚地表现出该企业对自己与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和涉及到的相关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认识不清,以至行为失误,产生诉讼。再如,在我国目前的外贸出口代理体制和企业自主经营出口的体制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的状况下,企业与服务对象究竟是国内货物买卖关系,还是纯粹的外贸出口代理关系模糊不清。而且,由于此关系理不清,从而使其又与国际货运代理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纠缠在一起,从而引起诉讼失败。

  物流专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有必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本企业经营活动会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为企业提供服务时,有一个基本的思路,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提高服务的层次。

  企业与服务对象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双方的协议或合同中,尽管合同法、民法等都确定民事主体活动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要体现双方真实意见的表示,然而在现实中却并不尽然。我们经常可见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不平等合同。究其原因,是企业为寻求客户或为保住客户,而服务对象也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合同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某些企业只能委曲求全,意图以忍让而达到赚利的目的。问题是,如果每一单货都做好,每一个环节都不出问题,风平浪静,那皆大欢喜。但在事实上,这是不可能完全如意的。

  物流专业律师服务的企业大部分是该专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就是其服务主体虽然是一对一关系,但服务内容却是多功能的。如前所述物流企业与国际货运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多方面的,但在企业对服务对象而言,却是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关系。因此,在法律责任与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律师顾问有必要建议企业进行评估,决定取舍。进一步而言,我们在对顾问企业的合同进行修改时,必须帮助企业明确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地位,服务的标的,每个服务标的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等规定是否公平。帮助企业具体评估每一份合同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及什么样的风险,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发生纠纷怎样处理等等,从而真正的做好企业的参谋,使服务企业得到真正的帮助,真正体现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优势。

  在企业内部操作与管理问题实践中,笔者观察、研究过一些企业的内部操作与管理问题,有许多方面值得注意。比如,

  1、某些企业为做大,或为得到更多的利益,允许个人承包某个部门或让外来组织或个人以承包的形式挂靠企业经营。

  3、由于人员的流动性,企业又无适当的措施留住人才,熟练的操作人员频频跳槽,以至于企业在业务上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强有力的操作平台。

  4、某些企业注重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但缺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风险责任的教育培训,许多企业操作人员知道行业内的习惯和惯例,但不知道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笔者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企业经营管理是个重点,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所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有必要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业务活动中的各种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对顾问企业进行企业业务活动中的风险防范进行系统的培训是个有效的方法。运用律师本人的法律理论知识,具体结合企业业务中各种环节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地讲解,从而使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自己在工作中可能因某些疏忽大意或某些误解会引起多大的法律后果,明确依照规章制度,依照操作规范进行管理、操作的重要性。这样也真正起到了法律作为企业保护神的作用。

  法律作为治国的根本,必须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总是比实践的发展慢一拍,这个规律也迫使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不得不小心翼翼,以免前功尽弃。随着中国入世,我国进一步放开了许多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外资独资设立物流企业、国际货运企业的限制。然而,换一个角度看,我国的物流企业应该已经是一个比较大的服务产业,但我国关于这个服务产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却很少,更不要谈关于物流企业这个更大的服务概念的规范。这种司法制度滞后的状况,有两个必然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其一,一些企业、个人钻空子,空手套白狼,用各种承诺去货主处揽货,而后转手倒卖,再委托,转委托,一票货要转好几手再运出。这其中不但浪费了资源,扰乱了市场,而且出了问题后,他们却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其二,我国是属于成文法系国家,然而由于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同样的各个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以至于同样一类的诉讼,东西南北可以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必然会使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更加的困惑。面对这些负面的情况,我们应首先对服务企业提供正确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企的理念。法律的滞后并不等于无法可依,我们可以依据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规范,根据发达国家已有的经验,从而推导出我们的行为准则,同时,坚信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中心及航运中心的建设,这些都给我们以积极的信号,也让我们看到物流专业律师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同时,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也看到了无论是法律规则或企业运行中的种种漏洞,因此如何去适用法律,以尊重法律为基础,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亦是我们的责任和永远的方向。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3]张建卫、杨华龙等:《物流实务全解图解操作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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